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国语学院入党联系人工作条例,供大家参考。
外国语学院入联系人工作条例
为督促和增进入积极分子联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快促进入积极分子的思想成熟,提高其思想觉悟,同时提高学生员的整体觉悟水平,使发展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本条例。
一、学生支部成员均可担任入联系人。
二、入联系人由学生支部,并自被联系人递交入申请书开始工作至被吸收为预备员,必要时(如毕业离校等)可由学生支部更换。
三、正式员可同时作为入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和介绍人,预备员只作联系人,每名积极分子应有的联系人。
四、工作具体要求:
1、向学生支部,安排被联系人入业余校学习。
2、指导被联系人学习章程,学习历史,增进对认识。
3、定期对被联系人做思想工作,了解思想动向,入动机,并深刻挖掘其缺点及其存在的根源,帮助指出和改正。
4、不定期向班级同学了解被联系人的群众基础和日常生活方面的优缺点。定期考察被联系人思想发展状况,并要求其写出思想汇报。
5、不定期向学生支部作书面汇报,汇报本人工作情况及
所负责的入积极分子情况(对认识,入动机,生活中主要事迹),对已经发放考察表的入积极分子,及时填写考察人意见(每学期至少考察两次)。
6、负责所联院班级的入积极分子推优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并向学生支部作出认真负责的书面汇报。
7、对于基本符合入要求的积极分子,应负责向支部作为发展对象,并为其建立入积极分子重点对象档案。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指导其填写入志愿书。
8、负责准备入手续中要求的材料:联院材料、所在团支部推优表、分团委审批表、班级测评表、积极分子考察表、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等。
9、正确指导并积极配合分团委和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六、入联系人的工作由学生支部考评。
七、本条例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