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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doc(完整文档)

时间:2022-04-05 12:55: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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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doc(完整文档)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方法与能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训练科学研究基本思路、方法及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学校本科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工程设计),开展科学研究方法(工程设计)的训练。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提升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处理实验数据、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语言文字表达、撰写科学论文以及解决一般管理、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1. 院(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审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中期检查; (4)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答辩委员会组成,领导和监督答辩工作; (5)做好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工作,研究和制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 (6)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7)组织并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总结和交流;组织开展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扎实的作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提高指导水平。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校内助教担任指导教师时须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聘请校外人员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院(系)审核其资格,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2. 指导教师负责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明确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定期安排当面答疑和讨论,并将实质性指导内容形成指导工作日志。

 3.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当在校内完成,如确有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

 教师,院(系)须指定校内教师共同指导。

 4. 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6 人。

 四、选题 1.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社会发展、生产实践、科学研究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工作量饱满,并有一定的创新性,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素质、能力训练。选题公布时间须早于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

 2. 选题由指导教师向所在专业提报,经审定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也可由学生自主申报,经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审定后确认。原则上一人一题,确需共同合作完成的题目,要求总体设计每生均要参加、分工明确。

 3. 选题确定后,须进行开题论证,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

 4.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换,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明确更换理由,经院(系)批准后实施。

 五、中期检查 1. 中期检查由院(系)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查看学生的调研报告、文献综述以及外文资料翻译、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记录、设计草图或论文纲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 院(系)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重点查阅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表》;同时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日志;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公布,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

 案。

 3.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应主动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到诚实守信。

 3.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应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应交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借阅使用的相关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转让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技术保密内容。

 七、结题及答辩 1.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评阅,并分别给出成绩,写出评语。评审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参照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指定,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能由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本人担任。

 2. 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监测制度,各专业可基于学校要求确定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最高文字复制比要求。

 3. 各院(系)组建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各专业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成员 3—5 人,由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可邀请有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参加。答辩小组

 组长要经院(系)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小组另设答辩秘书 1 人,负责答辩记录和成绩录入。指导教师应回避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院(系)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和地点,应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4. 答辩环节包括学生陈述和教师提问两项内容,学生陈述时间不少于 5 分钟,教师提问应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深度。答辩小组应现场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

 5.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或评审教师的评阅成绩低于 60 分或选题质量得分低于 12 分或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 18 分; (2)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监测不符合要求,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缺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4)经院(系)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

 八、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需参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明确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审教师及答辩的成绩和评语。同一专业获优秀等级成绩的论文篇数不超过论文总数的 30%。未参加答辩者成绩按不及格记。

 2. 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随机盲评复核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的随机盲评成绩低于 60 分或选题质量得分低于 12 分

 或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 18 分,认定为不通过。首次盲评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可申请再次送审,另由专家盲评。再次盲评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计。

 3.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做。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九、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 各院(系)按不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总数 10%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附经指导教师审定的 2000字的中文摘要和 1000 字符的英文摘要,同时每专业推荐 1 篇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各院(系)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中,按不超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总数 10%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

 各院(系)推荐的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7 天。学校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名单和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颁发《**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和《**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十、总结及存档 1. 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组织指导教师及时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2. 院(系)将本单位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成集,统一存档,每篇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包含中英文题目、

 作者、指导教师、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3.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每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包含中英文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任务书、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表、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各类评分表格等)进行电子版存档。

 4.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论文过程管理记录信息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院(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学生离校后 4 年。

 十二、附则 1. 各院(系、中心)须依据本规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务处批准后施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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