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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2022-04-05 15:00: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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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 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 ) 的采购查验和索。

 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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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 ( 含学生饮用奶) ) 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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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 货商资质证明( ( 许可证、营业执照) ) 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 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 ); 从固定供货商( ( 含个体经营户) ) 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 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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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 ( 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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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当建立台账( ( 采购记录) ) ,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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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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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2 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 资料一览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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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朽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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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2 42 条、 47 、8 48 和 和 6 66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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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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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

 害物质( ( 如杀鼠剂、 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 ,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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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朽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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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0 10 厘米、离墙 0 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 ( 或分库房) ) 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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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 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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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供应商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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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 ( 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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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 ( 霜薄不得超过 1cm) 、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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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

 防虫 、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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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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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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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 — 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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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得以掩盖食品腐朽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 品添加剂; ; 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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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 、8 48 和 和 6 66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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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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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严禁违法 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圳市特别规定:禁止餐饮业服务单位( ( 包括食堂、食品摊贩等) ) 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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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 ; 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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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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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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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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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 ( 区域) ) 内操作,排于 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 6 6 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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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

 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 要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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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朽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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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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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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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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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 ,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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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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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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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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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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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

 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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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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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 (过 超过 2 2 小时) ) 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 60 ℃热藏或低于 10 ℃冷藏( ( 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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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 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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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 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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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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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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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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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

 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 0 20 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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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分设制作区 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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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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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 在 10 ℃以下或 60 ℃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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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 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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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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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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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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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

 应做到“五专”( ( 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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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 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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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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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0 30 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 2 2 米内,按 30W/10 ~2 15 m2 设置,定期监测 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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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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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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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 (PP粉) ) 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 格消毒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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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 1 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 ( 经清洗消毒) ) 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 4 24 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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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格式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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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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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生产经 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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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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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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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 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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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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