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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4-04 19:30: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编制说明,供大家参考。

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编制说明

 

 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 任务来源 (项目计划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文件,计划编号为2020-2-170项。

 负责起草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参与起草单位 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社工协会、铜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标准起草人(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1

 2

 3

 4

 5

 6

 7

 编制情况 1、编制过程简介 2020 年 9 月,收到《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后,安徽省民政厅委托铜陵市民政局组织相关起草人员,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

 标准起草过程:铜陵市民政局接到省民政厅委托后,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市局相关科室、铜陵市社工协会、铜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人员标准起草工作组,迅速召开了起草工作组工作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确立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工作组起草组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制定的总体思路、标准框架,拟订了工作计划,明确了起草组成员及相关职责等,确保高质量的推进标准编制工作。

 收集了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并对省内外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

 调研,了解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研究了标准的编写工作。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编制了《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初稿。

 征求意见情况:2021 年 5 月至 6 月,由工作组牵头负责通过文稿邮寄、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对初稿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稿。

 公开征求意见:2022 年 月至

  月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烦请挂网前将具体时间加上)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必要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使用效益,补齐基本社会服务短板、提升供给质量,提高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推动扩大就业,促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由“有”向“优”转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改革创新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义:制定《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标准,进一步明确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的主要内容;更好地精准把握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下沉服务资源,提升基层民政治理能力。有利于全面梳理基层群众微需求和可利用社会资源,有效满足个性化需求;有利于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有效激发基层民政活力。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标准标准原则:

 1、本标准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

 2、本标准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原则; 3、以符合已颁布的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为原则; 4、“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5、标准编制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财社〔2018〕334 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 ( 皖民办字〔2020〕67 号)。

 6、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7、严格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详细说明)

 本文件明确了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术语与定义、购买服务内容、指导性目录、预算编制、组织实施以及绩效评估。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第 3 章主要对涉及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术语进行明确定义。

 第 4 章主要规定了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徽省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编制。

 第 5 章主要规定了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及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事项、为老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社区治理与“三社联动”、地名服务等;重点购买困难群体访视和心理慰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及监护(收养)评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婚姻家庭辅导及移风易俗、社区营造及邻里互动等服务。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各级民政部门职能编制。

 第 6 章主要规定了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

 第 7 章主要规定了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第 8 章主要规定了组织实施。

 第 9 章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绩效评估。

 5、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无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无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目前,国内外尚未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本标准已在铜陵市等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中广泛运用,效果明显。标准发布后,全省范围内开展宣贯活动,安徽省民政厅将在全省民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推广运用。

 9、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注:没有的请填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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