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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全文完整)

时间:2022-04-05 13:3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xx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全文完整)

 

 2022 年 xx 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2022 年,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权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坚决查处坑农害农、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生产等违法案件,加强涉农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力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执法检查。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养殖)业基地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物质、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未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未附具农产品合格证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分类开展农(水)产品监督抽检 x00 批次,切实强化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源头监管,加大对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对重点农事、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集中重点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

 序,堵塞假劣农资流通渠道。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着力推动“肥药两制”改革,全面落实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全年抽检农业投入品 58 个批次以上,重点抽检销售量大、与地方优势产业联系紧密、群众反映多或容易影响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发挥检打联动作用,加大不合格产品查处力度,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三)加强动物卫生执法检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局重点工作“散养生猪防反弹、动态清零”,组织开展非法调运、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执法检查、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和私屠滥宰执法检查等,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针对我县“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监管畜禽产品,强化执法监督抽检,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

 (四)开展植物检疫和农机粮食领域的执法检查。开展种子种苗检疫执法工作,重点检查种子种苗生产、未申报产地检疫、未办理调运检疫以及种子种苗经营主体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机、粮食领域的执法检查,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以及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等行为。

 (五)及时调处农业生产事故。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维护农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

 (六)开展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渔业法》,确保内陆、海洋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安全,开展常态化开放水域巡航、岸线巡查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常态化开展涉渔“三无”船(筏)和“绝户网”等违禁渔具取缔执法活动,严防涉渔“三无”船(筏)反弹回潮,努力实现“一电四网”(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滩涂串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在码头、渔船泊停点、沿海滩涂“三不见”。

 (七)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执法检查。贯彻《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12 号)等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根据水产种业强省要求强化水产种苗执法检查,强化小龙虾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八)实施海洋渔船作业全过程执法监管。严守牢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船舶安全隐患监管排查和执法:排查渔船导航通信设备、救生消防和号灯号型等设备配备情况;排查渔船职务船员配备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排查渔船检验、国籍、捕捞许可等证书证件是否合

 法有效,是否随船携带;排查渔船执行编组生产、交接班、值守了望、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渔船收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是否及时停止作业,返港避风避浪等情况。依法依规,对排查到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渔船进行立案查处。

 二、深化专项执法行动

 (一)深化推进“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 3-5 月,结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活动,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二是 6-7 月,以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绿剑”夏季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 9-10 月,重点围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在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领域、经营环节重点加强检查,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根据上级有关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中国渔政亮剑 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贯彻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等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海洋、江河(湖)等休禁渔制度和各项资源养护措施,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各类禁用渔具,严厉打击各类涉渔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海警、公安及杭州湾周边市县渔业执法力量的协作执法机制,推进渔业执法权力事项下放基层,完善与司法、交通、市场监管和基层属地政府等多部门的渔业执法事项联勤联动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渔业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渔业执法力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一)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深化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提高监管与服务系统的使用效率和“肥药两制”改革实名制购买主体活跃率。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和随机抽查,持续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应用。进一步健全农业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畅通信息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保障水平。要确保农业综合执法经费,提高保障能力;加强执法制服、装备、防护设备的更新配置,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打造一支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各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影响农业“两

 个安全”的苗头性因素,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健全农业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营造合力护农的良好氛围,依法护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完善执法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结合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主动加强协调配合,与市场、公安等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刑案件移送机制,探索公安提前介入机制,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完善并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水平。

 (五)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各种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对重大违法案件,要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认真办案,做到证据充分,程序规范,适用准确,处罚适当,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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