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供大家参考。
0 1.0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安全监督,确保医院库存货物的准确性,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清理、销毁报损药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本医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0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药品及医疗耗材、检验科试剂的管理。
0 3.0 职责
药房、检验科、医务科、财务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0 4.0 药品报损规定 4.1 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4.2 原包装缺损的药品,经药房主任通知采购人员向供货商调换索补。
4.3 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房填写《药品报损单》,报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单价、数量、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药房主任审核签字,医务科审核签字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4 药房每月将报损单装订成册,二联交财务科留档,一联留底。
4.5 财务科对于报损的药品进行账务核销,并和系统数据核对。年末计算药房药品报损率,并上报医务科及院长。
4.6 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不合格品库),并有明确标示。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区域中。
4.7 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4.8 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监管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4.9 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三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单》上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由仓库、财务科、医务科执行)。
4.10 药品销毁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末盘点后,并在盘点报告中说明。
4.11 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所属卫生局,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按卫生局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表单 《药品报损单》 《药品销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