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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和报告制度

时间:2022-04-05 10:2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和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和报告制度

 

 XXXX 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和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类型 二、应急处理具体要求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类型

 1、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2)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 2、食物中毒:30 人以上群体就诊病例;死亡 1 人及以上;肉毒中毒、河鲀毒素中毒等严重中毒性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 5 人以上就诊病例;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 人以上就诊病例。

 3、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 人及以上的。

 4、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 3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的事件。

 5、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 3 例及以上;

 或者可能暴露于有毒有害化学品达到健康损害阈值的人数 50 人及以上。

 6、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 1 例及以上。

 7、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 1 例及以上。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 3 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另某些疾病流行地区、好发人群、流行季节、重症率或病死率等发生显著改变,例如新生儿肾结石发病率显著上升等。

 10、其他突发事件,如造成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

 二、应急处理具体要求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

 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各科室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第 1 至第 9 类情况时,正常上班时间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非正常工作时间按规定报行政总值班,行政总值班通知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注:未达到传染病爆发标准的病例信息应按《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各科室发现疑似第 10 类情况时,正常上班时间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非正常工作时间按规定报行政总值班,行政总值班通知带班领导和医务科。

 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按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与控制制度》报告。

 4、经专家组讨论确认后,医务科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并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首诊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病例信息报告卡,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负责审核上报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相关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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