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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技术要求 皮带轮加工技术要求

时间:2022-04-20 14:4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机技术要求 皮带轮加工技术要求,供大家参考。

风机技术要求 皮带轮加工技术要求

风机技术要求

一、说明

1、基本原则

本章说明有关各类型风机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所述技术规格及要求是招标人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招标方不保证提出的全部技术参数合理完整,投标方有责任根据工程(设备)功能及设计图纸提供符合生产工艺技术并且是技术价格性能比最好的产品。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商定。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清单内的技术资料、数量及类别提供所需的风机。而货物清单内所标注的风机参数、及数量只为初步设计概算仅作招标参考,确实所需的风机参数及数量须由供货单位根据招标图纸重新复核计算确定。并在设备生产前将计算书呈交招标人工程师审核。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以后,在供货前投标人应安排厂家技术人员根据本投标项目实际情况,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图纸深化设计,包括设备基础图,设备大样图(含接管方式,进出风口方向,检修门方向等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交予业主方审核。设备大样图必须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方可生产。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以后,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进度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设备

数量及相应参数(含接管左右方式,进出风口方向等)必须按经业主审核并确认的采购单进行

生产,并保证每批次设备的供货周期,与投标人承诺的设备供货周期相同。

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合适的风机。风机特性参数应有海拔高度、温度的修正能力,并同时提交风机转速,轴承寿命等相关参数。

风机在设计文件要求的运行工况下,应满足风机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9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过10米/秒(防排烟风机除外)以减低噪音产生。

所有排烟风机应自带一个直接启动风机的手动按钮。

2、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制造厂家需具有五年以上生产同类型的风机的经验,并且风机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且需要具有超过十套已成功运行五年或以上的同类型和相若功能的设备生产经验和纪录。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所有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美国AMCA、欧洲相关标准或中国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试验。

风机应按照美国AMCA、欧洲相关标准或中国国家标准进行测试。

风机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应达到AMCA、欧洲相关标准或中国国家标准所制定的有关送风机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和不超过环保局所订定的标准;风机的空气性能和噪声获AMCA认证。

每台风机须附有说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铭牌,且每台风机应单独做好设备编号标示并包装好,否则业主方有权拒绝设备的接收。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发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投标人提供货物应符合有关消防、环保、噪声要求以及以下中国国家规范及标准。所有风机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标准:(如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采用)

1)GB/T 13467-2013 通风机系统电能平衡测试与计算方法

2)GB50275-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 10080-2001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4)GB/T 1236-2000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

5)GB/T2888-200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6)JB/T8690-2014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7)JB/T8689-2014 通风机振动监测及其限值

8)GA211-200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9)JB/T6445-2005工业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

10)JB/T 10562-2006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11)GBJB/T 10563-2006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12)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 (泵类、压缩机) 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13)GB/T 17697-2014声学风机辐射入管道的声功率测定管道法

14)GB/T 19074-2003工业通风机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护罩

3、质保期

.风机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并提供一份完整的设备维护清单,清楚地列出维保内容及维保周期,并提供质保期满后的例行维护内容及收费情况。请明确接报故障后的具体响应时间。

.在质保期期间,中标人应提供正常的保养服务,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配件,需免费提供。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系统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等。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需在投标时提交给招标方。

必须报出质保期满后十年内每年定期常规维保内容及维修部件清单和清单价格,作为技术测评的一项。需确保能从当地购买到所有备品备件。否则应明确哪些部件没有现货或国内没有库存并得到业主的认可,以及明确设备及设备附件保修期过后,业主采购保修产品的价格、保修原则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承诺。

4、运输、存储及装卸

设备的保存、包装、运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从工厂交付至现场,设备进场时外包装应采用防尘、防雨包装物进行包裹,不得裸机交付。货物交付工地时应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贴有生产商的标签,储存产品时保持原包装直到开包使用,保护产品不受天气变化及工地交通的影响。交付方式为车板交货,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业主指定之车辆可到达位置。

二、货物清单

详见清单附件。

三、供货周期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具体的设备供货周期承诺书(日历天)。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周期,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设备采购单(传真,邮件等)持续至货物到达工地现场的时间。

四、资料呈审(投标时提供)

投标人应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能,空气流量与压头,风机功率,噪音水平等技术资料。

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备用配件表。

提供由原厂编印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

提供有关风机于工地所进行的试验报告,内容须包括试验时所得的数据和结果。

提供每一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到8000Hz频带的噪音数据。

提交风机产品设计图纸,包括风机外形尺寸、进出风方向、检修门位置等。

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弹簧,吊架及其它土建基础要求。

提交南昌地区工程业绩表。

五、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风机应在其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无超负荷的特性。

大型离心风机及轴流风机须设有吊眼以协助安装。

风机须在工厂进行平衡测试,并提供每台风机噪音频谱分析、动平衡测试报告。

所有离心风机的驱动末端须预留测试孔以便转速测试。

所有风机及其电动机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和噪音。

叶片与筒身间的运转间隙,普通风机不大于叶轮直径的1%,高温风机其间隙不大于2%。

如果风机为防爆风机,风机的叶轮必须为铝制,马达隔绝于气流之外,并且为防爆马达。

风机所配用的电机应为名优品牌,不低于二级能效,供电条件为:3Φ/380V/50HZ或1Φ

/220V/50HZ,允许电压偏差:+6%,转速:≤1480rpm,绝缘等级:F级, 防护等级:IP55。

传动系统设防护罩。

在额定转速下,风机实测空气动力性能曲线与其性能曲线的偏差满足下列规定:

A:风机全压(或静压)、流量偏差不超过±5%;

B:风机全压效率不低于其对应点效率的5%。

风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寿命大于15年(易损件除外)。

箱式风机箱体采用铝合金框架、箱板易于拼装,箱板材料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镀锌钢板,内层为镀锌消声微穿孔板,夹层超细玻璃棉。仅用于通风时,电机应安装在箱体内,并要求对箱内整机要做弹簧隔震处理,确保产品运行稳定性。用于排烟时,电机应置于箱体外。

2 轴流(混流)风机

按图纸和设备表所标注,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的风机。

风机外壳

1)风机外壳采用双层厚钢板制造(不小于)。所有表面在加工完成后应进行热镀

锌或静电粉墨喷涂处理。进风口直径超过300mm的风机需在轴承附近设置可以旋

转打开的检修门,以方便清理及维护。风机外壳同样需要设有吊装环。

2)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的法兰连接器。

3)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接线盒应至少提供IP55的保护等

级。

叶轮

1)叶轮应由钢或铝合金材料制成,叶片及轮毂采用精密模压工艺分别一次成型,

叶轮应通过静平衡及动平衡测试。

2)平衡等级为,叶尖与圆筒外壳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m。叶片应可以人手调校而不

需拆除叶轮。

3)叶片与筒身间的运转间隙,普通风机应不大于叶轮直径的1%;高温时由于机械

膨胀系数与常温不同,其间隙应不大于2%。

4)各叶片须能稳固地锁定在旋制的叶壳上。

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F级绝缘及IP55保护设计,可在40℃的室温下连续操作。

风机在无需接驳风管时,在其两端须提供一易于装拆的镀锌保护钢网。

风机应在厂内全部组装好安装支架(吊装或座装)及进、出口配套法兰。

风机须配置具平均寿命不少于200,000小时的轴承。

3 同轴式离心风机(箱体式风机)

前倾叶片式离心风机、叶轮及外壳应采用镀锌钢板制成,直接外转子电动机驱动。

风机应设有安装架、防震弹簧,风管接驳法兰及气密式检修门等配备。

4柜式离心风机

按图纸和设备表所标注,提供前倾/后弯叶片式离心风机。

如风机工作功率超过,则须采用后弯叶片风机,其效率不应低于75%。

风机外壳:

1)风机外壳应采用不小于毫米厚镀锌钢板制造,并需适当地加固以避免在正常运

作时产生震动。

2)如风机的进风口直径大于300mm时,在风机外壳上应加设一适合清理及维修用的

检修门。

3)风机的出风口须配有接驳风管及柔接头的法兰。

4)如风机的进风口须接驳风管时,应设有法兰作接驳之用。

5)须配有检查门或检视口以观察风机的转动方向。

风机叶轮:

1)须按图纸或设备表要求提供双进风双宽度或单进风单宽度的叶轮和前倾/后弯

式叶片。

2)叶轮应稳固地附在一实心钢制驱动轴上。

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电动机应是全密封式及F 级绝缘设计,而且适合在40℃的情况下连续运作。

风机及电动机应安装在低碳钢槽制底座上,底座须有导轨装置以供调校电动机的位置。

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选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驱动风机。在电动机须采用可调三角皮带轮,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20%。而风机的设计功能应接近可调节速度的中间值。皮带速度不超过25 米/秒。

所有外露的皮带驱动装置应加上安全保护外罩,外罩应采用重型钢架加上钢网制成。并预留有检查孔作为测转速之用。

应提供由原厂润滑的自位滚轴式风机轴承,轴承须具有平均寿命不少于200,000 操作小时并配有标准的润滑剂添加口。

驱动轴应延伸在驱动侧轴承外,并设有槽键以安装皮带轮。

驱动轴须经防锈处理,并在轴的非工作面上由原厂加上防锈保护涂层。

所有离心式风机应在工地内进行动态平衡的标准试验。

5?加压送风风机?

按照图纸及设备表提供加压送风风机,加压送风风机应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加压送风风机应是皮带驱动的双进风双宽度的离心式风机或轴流式风机。

加压送风风机应可在?280?℃运行而不影响风量与压力。

加压送风机应有不过载的特性。

应有原厂发出的油漆证书,证明油漆是在原厂油上,油漆应可抵受在?280℃?的高温运行,而不会产生任何的烟或有毒气体。

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在?280?℃?运行的要求。加压送风风机应在生产商的工场内试验运行,确保完全达到要求才可运送出厂。

6柜式离心排烟风机

除下列要求外,柜式离心排烟风机应同时满足本章上述的柜式离心风机的各项技术要求。按照图纸及设备表要求,风机应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排烟风机应为皮带传动的离心风机,风机须在280°C的情况下能正常运行半小时。

所有轴承、皮带轮、皮带、驱动轴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排烟系统的操作。

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在280°C高温情况下运行半小时。

所有轴承、驱动轮、皮带等应设在处理空气流程之外;风机的驱动轴应设有抛油环,使轴承不会过热。

应有原厂发出的油漆证明,证明油漆是在原厂喷涂的。油漆可在280°C的高温下运行,不会产生任何的烟气或有毒气体。

7混流排烟风机

除下列要求外,混流排烟风机应同时满足本章上述的混流风机的各项技术要求。

按照图纸及设备表要求,风机应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排烟混流风机须在280°C的情况下能正常运行半小时。

所有轴承、驱动轴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排烟系统的操作。

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在280°C高温情况下运行半小时。

应有原厂发出的油漆证明,证明油漆是在原厂喷涂的。油漆可在280°C的高温下运行,不会产生任何的烟气或有毒气体。

8管道式轴流排烟风机

除下列要求外,轴流排烟风机应同时满足本章上述的轴流风机的各项技术要求。

按照图纸及设备表要求,风机应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排烟轴流风机须在280°C的情况下能正常运行半小时。

所有轴承、驱动轴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排烟系统的操作。

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在280°C高温情况下运行半小时。

应有原厂发出的油漆证明,证明油漆是在原厂喷涂的。油漆可在280°C的高温下运行,不会产生任何的烟气或有毒气体。

六、其他要求

1设备要求

投标人提供设备应为标准产品,提供的所有参数应选自制造厂商公开发表的产品样本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设备生产商应该对风机进行动态和静态测定及调整,并符合产品性能所规定的参数。投标人应具备流水线监造过程中24小时设备连续运转并进行风机动态和静态测定及调整的设备检测能力。

2 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提供对所供设备进行在线联调、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的推荐清单和报价。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供货。

对主要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且备品备件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公开报价的70%。当投标人投标货物涉及的某些部件或设备的制造商决定中断生产时,投标人有义务预先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正式交付运行前损坏的部件或设备由投标人无偿提供,且不计入随机备品备件。

3 测试与调试

安装结束后,投标人有义务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

所有测试工作都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

4试运行

安装单位负责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

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需重新进行三个月的试运行期;

投标人需要提交操作和维护手册,使招标人及有关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和系统。手册内应包括控制程序、操作和维修的程序。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资料:

A所有设备的规格及详细的中文版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及质量保证书陆套;

B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配件及装配图、一般事故说明。说明书需包括操作及手册和常见备件清单;

C建议的定期保养期及项目;

系统开通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有责任配合与BMS、FAS相关的智能化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工作,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5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下列资料四套:

*使用说明书

*检验报告

*安装手册

*维修手册

*制造、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零部件目录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A投标人已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软件编制、设备测试及系统调试工作;B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招标人满意;

C试运行期间,系统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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