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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完整文档)

时间:2022-04-06 15:0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2年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完整文档)

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为进一步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xx〕xxx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xx〕xx号)、《xx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x环党〔20xx〕xx号)、《xx省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20xx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考核方案》和《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分级考核机制建设,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工作目标:在稳定2019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较好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xx%以上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定达到A级。对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对危险废物非法转运、非法处置、超期贮存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分别达90%、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共同推进。按照“县级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市级重点抽查考核”的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推进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市工作接受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在规范化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压实责任,企业自律。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强化诚信自律,压实企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问题为导向,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开展环境监管。涉嫌环境违法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范围与重点

考核范围: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考核重点:低温裂解、综合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有色冶炼、化工行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利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等行业;***、省级生态环境督察交办的涉危险废物单位;2019年度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出现的不达标单位和基本达标单位;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xxx吨(含)的单位,超期贮存(贮存量超过两年产生量)危险废物单位(包含贮存有危险废物的停产企业);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19年以来发生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或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涉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无证无照和超范围超规模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企业;在“清废行动”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单位;永兴、桂阳、资兴、高新、北湖、苏仙等重点工业园区的涉危险废物单位。

四、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方案》工作布置和《工作方案》要求,市级组织开展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抽查考核,县级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xx〕xx号)要求,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表》《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和《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

按照《2020年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件一),市生态环境局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和内部通报。

根据《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xx〕xx号)、《考核方案》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环评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把好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关,对涉危险废物的改扩建项目,则应对现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论述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固废管理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加强指导,在危险废物行政许可审批等日常管理中强化检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随机抽查主体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内容。

自行考核与委托考核相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在自行考核的同时,将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试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审计监督,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审核过程和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责任。

五、工作任务

(一)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方案,并统筹确定所属县级分局的执法任务,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和工业产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覆盖。(2020年x月xx日前完成)

(二)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四个清单”。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建立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并根据《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识别要求》(见附件二)和本辖区实际,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以下简称为“四个清单”)。“四个清单”中的企事业单位要全部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备案工作。(2020年x月xx日前完成)

(三)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对从事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的部分干部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数量本年度不低于在编人员的xx%。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未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培训的其他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以及涉危险废物单位环保专干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2020年x月xx日前完成)

(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自评材料。各分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现场检查。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对20xx年、20xx年规范化管理均为达标且本年度自评为达标的单位,可免于规范化管理的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和内部通报,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官网上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xx月xx日前完成)

(五)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台账和涉危险废物问题案件销号报告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作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企业环境信任评价等环保许可、执法和监管的关注重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重点案件和问题单位,将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审核审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定性精准化、定量精细化。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建立规范化管理台账,主要包括“四个清单”、问题和案件清单等。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实行两月一调度、两月一汇总,并对重点问题和案件的销号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销号不实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进行督办。(自2020年x月开始,每x个月调度一次)

(六)总结上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分局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xx月x日前上报给市生态环境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今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机构人员、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内部联动,部门联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固废管理、环评、环境执法、信用评价等机构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联合把关,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住建、卫健、工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推动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三)严格管理,违法必究。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抽查)时,要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表》《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和《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理:一般环境问题,督促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移送综合执法机构立案查处,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守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规范化管理考核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单位,给予一次重新评估的机会,如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并出具整改到位证明材料后,可重新综合评估。

(四)培育典型,树立标杆。各县市区分局要及时发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优良的企事业单位,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树立标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单位和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鼓励涉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培育典型。

(五)应用结果,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将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最终综合评估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联合惩戒。综合评估结果为基本达标的,为环境风险企业;综合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为环境不良企业。

(六)强化纪律,帮扶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遵守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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