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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总结20223篇

时间:2022-06-26 08:50:02 浏览量:

《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总结20223篇

《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总结2022篇1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认同法律、尊崇法律,这就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提出了“三个讲清楚”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比如,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2020年6月2日,辽宁沈阳,书店工作人员在展示架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新社辽宁分社 于海洋/摄

  二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比如,民法典明确平等保护物权的基本原则,吸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另一方面,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总结2022篇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来,更是从伟大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来,从波澜壮阔的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较于制定法,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更贴近人们生活与心理,对人们影响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与适用。习惯也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将现今与过去的历史传统紧密关联。民法典将习惯规定为民法的法源(第10条),还在其他17个条文中规定“习惯”或“交易习惯”,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善风良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8条),反映了人们美好的道德愿望,有利于规范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浓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天地之性人为贵”所倡导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残,体现了扶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文化传统。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810条不仅延续《合同法》规定的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而且确立了受要约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一般条款(第494条第三款),以维护更多要约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中,将民法的技术性、规范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思想。中华传统文明尊崇“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将“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诚者,天下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人天之间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赏信罚必、严治诈伪。民法典不仅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7条);还经由诸多具体制度使诚信原则发挥积极功能,如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第533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准则(第132条)。

  在艰苦的生存与生产斗争中,中华民族为应对“天有不测风云”,需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民族精神,以及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汲取这些美德并发扬光大,如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88条);要求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1132条);要求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第1090条)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伦理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伦理,强调家庭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义务等。

  民法典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秩序,注重社群价值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的自我克制与约束,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权利本位观,对所有权绝对观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与限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以谋社会永续发展。如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第8条),明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131条),明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建立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制度(第494条第二、三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处理功能(第534条)等。

《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总结2022篇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来,更是从伟大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来,从波澜壮阔的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较于制定法,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更贴近人们生活与心理,对人们影响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与适用。习惯也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将现今与过去的历史传统紧密关联。民法典将习惯规定为民法的法源(第10条),还在其他17个条文中规定“习惯”或“交易习惯”,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善风良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8条),反映了人们美好的道德愿望,有利于规范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浓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天地之性人为贵”所倡导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残,体现了扶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文化传统。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810条不仅延续《合同法》规定的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而且确立了受要约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一般条款(第494条第三款),以维护更多要约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中,将民法的技术性、规范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思想。中华传统文明尊崇“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将“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诚者,天下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人天之间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赏信罚必、严治诈伪。民法典不仅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7条);还经由诸多具体制度使诚信原则发挥积极功能,如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第533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准则(第132条)。

  在艰苦的生存与生产斗争中,中华民族为应对“天有不测风云”,需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民族精神,以及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汲取这些美德并发扬光大,如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88条);要求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1132条);要求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第1090条)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伦理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伦理,强调家庭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义务等。

  民法典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秩序,注重社群价值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的自我克制与约束,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权利本位观,对所有权绝对观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与限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以谋社会永续发展。如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第8条),明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131条),明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建立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制度(第494条第二、三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处理功能(第534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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