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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修订试行)(精选文档)

时间:2022-04-05 16:1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修订试行)(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修订试行)(精选文档)

 

  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修订试行)

 目

 录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 2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 .................................... 14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课程表编排的规定 ............................................ 19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 ........................ 21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 31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 39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 44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 53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办法 ........................ 54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 59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 63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作业布置及批改质量标准 ........................................ 6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实践性教学工作规程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践行为守则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主要依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师是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能力的决定因素,是承担和实现高等学校培养人才任务的主体。教师也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生力军。

 第三条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此,教师应努力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第二章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

  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教学资格

 第五条

 每年新聘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等教育理论课程,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学规律,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自觉学习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第六条

 新任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了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和掌握一定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并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讲稿,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取得任课资格。

 第七条

 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均应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教授、副教授都要承担本科生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八条

 因教学需要,二级学院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延聘应按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

 2.凡已获得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学校聘请,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院领导同意),可以兼任一至二门课程的主讲任务。

  3.凡已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由二级学院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许可(必要时需经院领导同意),可兼任一至二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九条

 从校外聘请兼任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相关系除办理学校所规定的其他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评价、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未取得岗前培养合格证书的新教师;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者; 4.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十一条

 教师开设新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 3.有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实施具体方案; 4.教师对该学科专业领域作过较系统的了解及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或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有关著作; 5.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出较详尽的教案或讲稿。

 开新课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审查教学实施具体方案、讲授提纲等,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报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接受能力,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继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做到因材施教。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对教学大纲的科学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深度广度,要钻深吃透。

 第十四条

 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选用教材或讲义,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

  备适当的练习题与思考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使用教材计划。基础课教材应尽量采用教育部颁发的优秀教材。教材或讲义要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应性,要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教材内容的份量应与本门课程所规定的计划学时相当。如预订教材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时,任课教师应及时编印讲授提纲。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要结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明确各章节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及教学的重点、难点,认真研究教学方法、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前撰写好较为详细的讲稿或教案,选择或拟好思考题和作业题,备好课堂教学各种用具。备课时,教师还应注意教学内容的整合,与时俱进,不断地精简、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每年应有 10%左右),以适应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每学期上课之前,由主讲教师召集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共同研究,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出一学期的讲课、实验、课堂讨论、见习、辅导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并制定好授课计划报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查。

 授课计划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或督导抽查时对照教学进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内容时,应按上述审批手续办理。两名以上的教师同上一门课程时,若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相同,学期授课时数也相同,可以使用同一份授课计划,但必须共同编制,人手一份并严格执行。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时应统一使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期授课计划表》。

 授课计划表应按 2 课时或一次授课或一个实习项目(但最多不超过 6 课时)为一个单元填写,内容除章节名称外,还应包括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备课中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尤其应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地说,备课就是要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方法、备作业、备社会和备现场。

 1.备学生。教师在上课前应先行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以便做到因材

  施教。

 2.备教材。教师备课时不仅要掌握本堂课的教学内容,而且要能够“纵观全局”。应知道这节课在本课程中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学生应掌握什么能力,应如何考核,这节课运用了前面学过的什么知识、能力,这节课对学习后面的知识和能力有什么作用等。

 3.备方法。“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所授内容认真研究和选择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活化自己的教学艺术。

 4.备作业。教师在备课时应精心选择作业或练习题、思考题等供学生进行练习和思考,以巩固所学内容。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并纳入计划,明确要求。

 5.备社会。教育必须紧贴社会,教师必须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及毕业生岗位所需求的知识和能力,及时掌握社会新知识、新科学、新技术和新工艺,正确传授与本专业有关的成熟技术、规范。

 6.备现场。对于实验、实训、实习、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上课前教师还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

 教师备课时,应在查阅大量参考资料及文献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认真的归纳和整理,形成自己的讲稿(教案)。教案应不断充实和完善,及时吸收先进、成熟的科技、生产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第十九条

 备课时,一定要强调个人钻研,同时,加强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二十条

 教案 1. 教案是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对一次课的总体安排,应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按照课堂教学 1 次课、实验实习 1 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6 节课)为一个单元编写。

 2.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授课班级及日期,授课形式(理论课、讨论课、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每次课的教学目的(目标)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增加和删节的内容,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次课的内容及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资源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

  3. 任课教师应使用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教师备课首页、教师备课纸编写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

 4. 任课教师教案是教学进度检查或抽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进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所任课程教案。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2.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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