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山村幼儿园”的财产管理,根据“山村幼儿园”地处偏僻山村、园址分散等原因。特制定本制度:
1、各点的设施设备等均由县教育局统一配备、发放,建立“领取发放册”,领取人在发放册上签名后方可领取。
2、设施设备财产各乡镇教辅站或村委会负责管理。任何人未经站长、校长、村长同意不得将物品擅自搬回家私用,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要赔偿。
3、各点的一切财物要保管好,自然损坏由幼教点老师报告教辅站或村委会,由教辅站或村委会负责请人维修。
4、教师要保管好幼儿的玩具,要保证玩具干净,随时清洗。教育幼儿玩具玩后放回原处,养成爱护玩具的好习惯。离园时将门窗关好。做到防火、防盗、防电。
5、教辅站或村委会要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清点财产,由幼教点老师签名,落实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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