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生借阅图书资料管理规则,供大家参考。
大学学生借阅图书资料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 XX,切实保护读者权益和履行义务,并规范管理人员处理违章事务中的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三十三条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读者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图书馆(以图书馆各场所监测系统报警并经查实为准),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第一次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由所在校区图书馆读者服务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作书面检查,记录严重违章一次,通报学院,并暂停其借阅权限 30 天。第二次或多次累犯者,视为盗窃行为,按《XX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外借文献资料逾期归还者,系统将自动停止其借书权限。每超期一天/册,增加停止借书权限一天。以此类推,最长可停止借书权限 6 个月。
第四条
读者遗失或毁损所借文献需按规定赔偿。(赔偿办法详见《实施细则》)
第五条
教职工总外借量为 20 册,中文外文图书最大借阅量为 20 册,硕博论文 1 册。
第六条
学生(含本科、硕博士)总外借量为 15 册,中文图书最大借阅量为 15 册,外文图书最大借阅量为 2 册,
硕博论文 1 册。
第七条
学生借期 30 天,每人每本可续借一次,从续借之日起顺延 30 天;教职工借期 90 天,续借规则与学生相同。
第八条
校园“一卡通”只限于本人借阅图书文献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暂扣 “一卡通”,由本人来取回,对出借人及借用者双方均暂停借阅权限 15 天。
第九条
伪造“一卡通”借阅图书文献者,一经发现,送公安处按伪造证件处理。
第十条
图书馆为一级防火单位,严禁在图书馆内抽烟,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报公安处处理。
第十一条
凡有任何违规行为处理未完者,暂停其借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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